提醒各位,立法院於110年5月21日三讀通過的刑法第185條之4、第222條修正案。總統已於110年5月28日公布第185條之4,所以該修正條文已於110年5月30日生效;另於110年6月9日公布第222條,該修正條文已於110年6月11日生效。所以今年國考上戰場時,各位作答要以修正後的法條為主了。 Tags: 30 comments 335 likes 43 shares Share this: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不定時地發佈一些刑法資訊(如新修法、重要文章、最新考題、重要時事等)。 11356 followers 10444 likes View all posts